随后,民警们将刘井仁,带到了辽源市公安局,进行突审。起初,刘井仁,还想狡辩,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,他编造谎言,试图蒙混过关。可民警们,凭借着丰富的审讯经验,抓住刘井仁的心理弱点,一步步引导他,向他宣讲法律政策,告诉她,他的罪行极其严重,双手沾满了无辜群众的鲜血,已经触犯了法律,难逃法律的制裁,只有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,交代所有的作案经过,才能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。
经过几个小时的突审,在铁证如山的压力和法律政策的感召下,刘井仁的心理防线,终于彻底崩溃。他开始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,从2001年2月10日,在吉林省东辽县石河乡建国村,杀害潘老太太开始,到2003年2月21日,在辽源市富洼村,杀害刘成立为止,每一起案件的详细经过,每一个受害者的身份信息,每一次作案的动机和手法,他都一一交代,没有丝毫隐瞒。
刘井仁供述,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,是因为自己自幼被抛弃,寄人篱下,遭受了太多的歧视和欺负,心里充满了怨恨。出狱后,他无法融入社会,四处碰壁,找不到工作,无法维持生计,加上自己有犯罪前科,受到了社会的冷漠和排挤,心里的怨恨,越来越深,最终,被欲望和怨恨冲昏了头脑,开始实施杀人、抢劫行为。
他供述,自己杀人抢劫,起初只是为了抢钱,为了维持自己的生计,可后来,杀人变成了一种习惯,变成了一种发泄内心不满的方式。他觉得,自己这辈子,过得太悲惨了,所有人都对不起他,他要报复社会,要让那些过得比他好的人,付出惨痛的代价。他承认,自己的所作所为,给受害者的家庭,带来了沉重的灾难,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,但他表示,自己并不后悔,只是后悔,没有杀更多的人,没有让更多的人,为他的不幸,付出代价。
刘井仁还供述,他在石家庄作案期间,之所以选择在滹沱河滩、偏僻小屋等地方作案,是因为这些地方,人员稀少,防范意识薄弱,容易下手,而且作案后,容易逃离现场,不容易被警方发现。他在“大碗居”作案,是因为他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,熟悉那里的环境,而且店主一家,看起来比较善良,防范意识薄弱,是理想的作案目标。
3月8日,刘井仁被河北省警方,由吉林辽源,成功押解回石家庄。消息传开后,河北、吉林两地的百姓,都纷纷拍手称快,庆祝这个作恶多端的恶魔,终于被抓获归案。受害者的家属们,得知消息后,更是悲痛欲绝,他们来到公安机关,感谢民警们的辛勤付出,希望警方能依法严惩刘井仁,为他们的亲人,报仇雪恨。
专案组的民警们,根据刘井仁交代的线索,先后转战吉林、河北两省,逐一核实刘井仁的罪行。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,民警们,先后查证落实了刘井仁所作的7起杀人、抢劫、侮辱尸体案,杀害15名无辜群众,劫得现金及财物总价值1260余元,缴获了作案凶器铁棒、作案时穿的皮鞋等大量证据,为那些无辜的受害者,讨回了公道。
刘井仁被押解回石家庄后,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,迅速整理了所有的案件证据,依法对刘井仁,提起了公诉。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,2003年4月11日下午,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,依法公开审理了刘井仁系列杀人、抢劫、侮辱尸体案。
庭审当天,法庭内座无虚席,受害者的家属们,纷纷来到法庭,旁听审判,他们想要亲眼看到,这个残害自己亲人的恶魔,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刘井仁被法警押上被告席,他穿着囚服,头发凌乱,脸上布满了皱纹,眼神里,没有丝毫的恐惧和愧疚,反而带着一丝麻木和冷漠,仿佛自己不是在接受审判,而是在参加一场无关紧要的会议。
公诉机关指控,刘井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在短短19天时间里,连续作案7起,杀害15名无辜群众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;同时,他多次实施抢劫行为,劫得现金及财物总价值1260余元,构成抢劫罪;刘井仁一人犯数罪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手段极其残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,从重处罚,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庭审过程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,包括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、刘井仁的作案凶器铁棒、作案时穿的皮鞋、目击者证言、刘井仁的供述笔录等,铁证如山,无可辩驳。每一份证据的出示,都让在场的受害者家属悲痛不已,不少人忍不住失声痛哭,他们想起了自己被残害的亲人,想起了那些被鲜血染红的画面,心中充满了愤怒和悲痛。
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刘井仁全程态度冷漠,没有丝毫辩解,也没有丝毫悔意。当法官询问他,是否对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