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4章 云南悍匪钱永昌《二》
    1983年,钱永昌刑满释放。可他依旧没有悔改,出狱后,他开始干起了诈骗的勾当,凭借着自己的花言巧语,欺骗他人的钱财。可没过多久,他的诈骗行为就被警方发现,再次被抓获归案。这一次,他不仅因为诈骗罪被判刑,还因为试图越狱,被加判刑罚,总共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关押在嵩明四营煤矿进行劳动改造。

    从1961年第一次入狱,到1983年第六次入狱,短短二十二年时间,钱永昌六进六出监狱,累计服刑近二十年。监狱本该是改造犯人的地方,可对于钱永昌来说,监狱却成了他“进修”犯罪技能的地方。他在狱中结识了各种各样的惯犯,学到了很多偷抢骗、杀人灭口的技巧,也变得更加狡猾、冷血、残暴。他一次次入狱,又一次次出狱,一次次不思悔改,反而变本加厉,罪恶的双手,沾满了越来越多的鲜血。

    1994年1月2日,钱永昌第六次刑满释放,回到了自己的老家路南县板桥镇。此时的他,已经58岁,头发花白,脸上布满了皱纹,可眼神里的狡黠与冷漠,依旧没有丝毫改变。经过近二十年的监狱生活,他变得更加孤僻、暴躁,也更加贪婪、冷血。他看着身边的同龄人,大多儿孙满堂、家庭幸福,而自己却孤身一人,一辈子一事无成,还多次入狱,心里充满了嫉妒和怨恨。

    “既然我这辈子得不到幸福,别人也休想得到幸福。”钱永昌在心里暗暗发誓。他觉得,自己之所以过得这么惨,都是社会的错,都是别人的错,他要报复社会,要破坏别人的幸福,要让那些过得比他好的人,付出惨痛的代价。也就是从这时起,钱永昌彻底沦为了一名丧心病狂的连环杀手,他的作案频率越来越高,手段越来越残忍,受害者也越来越多。

    其实,早在1974年,钱永昌就已经开始了谋财害命的罪恶勾当。那一年,他从光明农场离开后,四处游荡,来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。在柳州,他偶然遇到了一个广东湛江的商人,这个商人专门倒卖银元、黄金等贵金属,身上随身携带了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。钱永昌看到后,心里顿时萌生了谋财害命的念头。

    他假装自己家里有很多银元,想要卖给这个商人,把商人骗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。等到了偏僻之处,钱永昌立刻露出了狰狞的面目,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,朝着商人刺去。这个商人常年走南闯北,也有一定的反抗能力,他见状,立刻与钱永昌扭打在一起。可钱永昌下手凶狠,又有一定的蛮力,没过多久,就将商人残忍杀害,搜走了他身上的现金和贵重物品,然后迅速逃离了现场。

    这是钱永昌第一次为了钱财杀人,也是他罪恶升级的开始。第一次谋财害命就得手,还没有被警方发现,这让钱永昌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。他觉得,谋财害命来钱快,而且只要做得隐蔽,就不会被人发现。两个月后,钱永昌离开了广西,来到了贵州贵阳。在贵阳,他又盯上了一个做冬虫夏草生意的北方商人,这个商人身材高大,身上携带了不少现金。

    钱永昌依旧采用同样的方法,假装自己是冬虫夏草的买家,把商人骗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巷里。趁商人不注意,他掏出随身携带的锤子,朝着商人的头部狠狠砸去,商人来不及反抗,就当场倒地身亡。钱永昌搜走了商人身上的现金和冬虫夏草,然后快速逃离了贵阳,回到了云南。

    这两起谋财害命的案件,因为当时的侦查条件有限,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,加上钱永昌流窜作案,警方始终没有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,这两起案件,也成为了悬案。而钱永昌,因为这两起案件,尝到了“甜头”,他更加坚信,只要自己做得隐蔽,就可以为所欲为,杀人劫财,逍遥法外。

    1994年出狱后,钱永昌变得更加疯狂。他没有固定的住所,流窜于云南、广西、贵州三省之间,专门挑选外地单身商人作为作案目标。他利用自己的老年外貌,降低受害者的警惕性,以“拼房省钱”“洽谈生意”为由,与受害者同住一家旅馆,然后在深夜,趁受害者熟睡之际,用随身携带的羊角锤,朝着受害者的头部狠狠砸去,将其杀害后,搜走身上的现金和贵重物品,然后迅速逃离现场。

    为了不留下痕迹,钱永昌每次作案后,都会用床单擦拭现场的血迹,将受害者的尸体摆成侧卧假寐的姿势,伪造自然死亡的假象。他还专门准备了多张假身份证,每次登记入住旅馆时,都会使用假身份证,避免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。他的作案手法越来越精密,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,这也给警方的侦查工作,带来了很大的困难。

    1994年5月至8月,短短三个月时间,钱永昌就在昆明、广西金城江等地,连续作案3起,杀害3人,劫得现金1.2万元。这些受害者,都是无辜的商人,他们千里迢迢来到外地做生意,却没想到,惨遭钱永昌的毒手,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,留下了悲痛欲绝的家人。而钱永昌,却拿着抢来的钱财,挥霍享乐,丝毫没有丝毫的愧疚和怜悯。

    1995年,是钱永昌作案最疯狂的一年。这一年,他已经59岁,可他的杀戮之心,却丝毫没有减弱,反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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