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,有曹殿龙的弟弟曹殿虎,还有同村的李广志,以及后来加入的付新远、卞怀超等人。这些人,大多和曹殿龙一样,好逸恶劳、暴力成性,有的有盗窃前科,有的有打架斗殴的记录,他们臭味相投,聚集在曹殿龙的身边,心甘情愿地跟着他干偷抢杀的勾当,只为能分一杯羹,过上不劳而获的生活。
在这个犯罪团伙中,曹殿龙是绝对的核心,负责统筹策划所有的犯罪活动,决定作案目标和作案计划,同时,也负责分配赃款赃物,所有的成员,都必须听从他的指挥。曹殿虎作为曹殿龙的弟弟,深得曹殿龙的信任,负责协助曹殿龙,管理团伙的日常事务,同时,在作案时,负责望风、搬运赃物,是曹殿龙的得力助手。
李广志为人狡诈,心思缜密,擅长反侦查,负责踩点、寻找作案目标,以及打探警方的动向,确保作案时万无一失。而付新远,则是这个团伙中的“技术骨干”,他曾经当过瓦工,练就了一手挖墙掏洞的绝活,一根特制的撬棍,不需要任何帮手,他就能在墙上挖一个方圆五十几公分的洞,只用五六分钟的时间。凭借这手绝活,付新远成为了团伙中的骨干,负责在入室抢劫时,挖墙打洞,潜入室内,为团伙成员开辟通道。
卞怀超则是一个下手凶狠的角色,他性格暴躁,不计后果,在作案时,负责动手控制受害者、实施抢劫和杀人,是曹殿龙团伙中最残暴的成员之一。除此之外,团伙中还有一些外围成员,负责望风、接应,以及销赃,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,各司其职,配合默契,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、手段残暴的犯罪团伙。
值得一提的是,卞怀超的弟弟卞矿,也是一个作恶多端的惯犯,比曹殿龙年长五岁,早年一直从事偷盗勾当,习惯单独作案,从心底里看不起曹殿龙及其手下,觉得他们不过是一群毛头小子,因此,他并没有加入曹殿龙的团伙,而是一直单独作案,偶尔会和曹殿龙团伙有一些勾结,互相提供帮助。
曹殿龙团伙成型后,作案变得更加有组织、有计划,他们不再满足于单一的杀人、抢劫,而是开始实施多起盗窃、抢劫、杀人、强奸等犯罪活动,作案范围也从临泉县,扩大到了豫皖边界的多个县市,包括安徽临泉、河南沈丘、平舆等地,成为了豫皖边界的一大祸害。
他们作案的目标,主要是农村的富裕家庭、个体商户,以及过往的行人。他们通常会提前踩点,了解目标的作息规律和财产情况,然后制定周密的作案计划,选择深夜或者凌晨,趁受害者熟睡或者不备,潜入室内,实施抢劫,如果遇到受害者反抗,就会毫不犹豫地痛下杀手,手段极其残暴,不留活口。
在桐城镇躲藏了一段时间后,曹殿龙觉得风声已经过了,加上他思念老家,于是,他带着自己的团伙,大摇大摆地回到了临泉县张庄村。此时的他,已经不再害怕警方的追捕,也不再害怕村民的举报,他在村里明目张胆地活动,甚至在村里的街头巷尾炫耀自己的恶行,俨然一副“土皇帝”的样子。
村民们看到曹殿龙回来了,而且还带来了一群凶神恶煞的小弟,个个都吓得胆战心惊,不敢轻易招惹他,甚至不敢和他对视。曹殿龙见状,更加肆无忌惮,他不仅在村里横行霸道,还经常带领自己的团伙,在周边的村子里作案,偷抢村民的财物,残害无辜的百姓,整个临泉县的乡村,都笼罩在曹殿龙团伙的恐怖阴影之下。
1998年到1999年,是曹殿龙团伙作案最疯狂的时期。在这两年时间里,他们在豫皖边界地区,疯狂实施盗窃、抢劫、杀人、强奸等犯罪活动,作案数十起,杀害无辜群众数十人,抢劫财物价值数十万元,给当地的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灾难,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。
1998年7月14日,盛夏的夜晚,天气闷热,曹殿龙带着卞怀超、付新远、骆连胜等人,骑着两辆摩托车,来到了临泉县周边的一个村子。由于天气炎热,村里的村民大多没有关大门,曹殿龙一行人毫不费力地就找到了一个作案目标——一户家境相对富裕的村民家。
付新远凭借自己挖墙掏洞的绝活,很快就在这户村民家的院墙上,挖了一个洞,曹殿龙一行人,顺着洞口,悄悄潜入了院内。此时,院子里的凉席上,睡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年幼的女童,她们正在熟睡,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降临。
曹殿龙看到女人和女童,眼中闪过一丝贪婪和邪恶,他示意小弟们不要出声,然后,他走到女人身边,一把捂住女人的嘴,将她强行控制住,卞怀超则控制住年幼的女童,防止她哭闹。随后,曹殿龙一行人,开始在屋内翻找财物,把屋内所有值钱的东西,包括现金、衣物、首饰等,全部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。
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,女人醒来了,她拼命挣扎,想要呼救,曹殿龙见状,毫不留情,拿起身边的木棍,对着女人的头部,狠狠砸了下去,女人当场就被砸晕过去。随后,曹殿龙又对女人实施了强奸,然后,为了不留活口,他让卞怀超,用绳子,将女人和年幼的女童,全部勒死,然后,将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