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厚军落网后,警方根据他的供述,得知他在1994年刑满释放后,曾经与一名狱友合伙作案,这名狱友名叫李老八,籍贯黑龙江省鸡西市,曾经因为抢劫、盗窃罪名入狱,与张厚军在监狱里相识,出狱后,两人合伙实施抢劫杀人,后来因为分赃不均,被张厚军杀害。
警方根据张厚军的供述,前往鸡西市,对李老八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排查,确认李老八的真实姓名叫李建国,1965年出生,鸡西市恒山区人,1988年因为抢劫、盗窃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1996年刑满释放,与张厚军合伙作案后,于1997年被张厚军杀害,尸体被张厚军掩埋在完达山深处的一个山洞里。
警方根据张厚军提供的地点,深入完达山深处,找到了李建国的尸体,经过DNA比对,确认了李建国的身份。虽然李建国已经被张厚军杀害,无法接受法律的制裁,但警方还是依法查清了李建国的罪行,确认他参与了多起抢劫杀人案件,杀害无辜群众5人,抢走大量现金和财物,涉案金额高达几万元,将他的罪行记录在案,让他的罪恶得以清算。
除此之外,警方还根据张厚军的供述,排查出了一些曾经为张厚军提供帮助的人,这些人,有的为张厚军提供食物和水,有的为张厚军提供藏身之处,有的为张厚军购买作案工具,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抢劫杀人,但他们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,构成了包庇罪、窝藏罪。
警方立刻对这些人进行了抓捕,先后抓获了5名包庇、窝藏张厚军的犯罪嫌疑人,这些犯罪嫌疑人,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他们表示,自己当时是因为害怕张厚军的报复,才被迫为张厚军提供帮助,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。最终,法院依法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判决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,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,付出了应有的代价。
在排查过程中,警方还发现,张厚军曾经通过非法渠道,购买了猎枪和子弹,贩卖猎枪和子弹的犯罪嫌疑人,名叫王强,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,长期从事非法贩卖枪支、弹药的勾当,先后向张厚军等多名歹徒,贩卖了猎枪、手枪和子弹,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警方立刻对王强进行了抓捕,在王强的家中,缴获了大量的猎枪、手枪、子弹和管制刀具,王强对自己非法贩卖枪支、弹药的行为供认不讳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彻底摧毁了这个非法贩卖枪支、弹药的犯罪团伙,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。
2001年5月,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厚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。法庭上,张厚军被法警押上被告席,他穿着囚服,头发凌乱,脸上没有丝毫的表情,眼神空洞,丝毫没有悔改之意。公诉机关指控张厚军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故意伤害罪,多项罪名成立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,请求法院依法严惩张厚军。
张厚军的辩护律师,为张厚军进行了辩护,认为张厚军在审讯过程中,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,有坦白情节,而且他的童年经历十分悲惨,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对待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。可他的辩护,遭到了公诉机关的反驳,公诉机关认为,张厚军的罪行极其严重,双手沾满了无辜群众的鲜血,杀害了28名无辜群众,社会危害性极大,虽然他有坦白情节,但不足以从轻处罚,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张厚军死刑。
经过为期三天的公开审理,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张厚军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故意伤害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。
张厚军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,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量刑适当,驳回了张厚军的上诉,维持原判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2001年10月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张厚军被依法执行死刑。临刑前,张厚军终于露出了一丝悔意,他对前来探视的妹妹张厚丽说,自己对不起那些被他杀害的无辜群众,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妹妹,希望自己的妹妹能好好生活,不要像自己一样,走上犯罪的道路,也希望那些受害者的家属,能早日走出悲痛,重新开始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