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9章 吉林悍匪李红颜《四》
    1998年4月23号,两人在宝鸡市买了一个锤子,又偷了一辆自行车,做好了作案准备。天黑下来之后,两人就开始上街转悠,邵伟负责骑自行车带着李红颜,李红颜负责寻找目标,并找机会动手。晚上9点30分左右,两人终于看到一个骑自行车的女人,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,于是确定了目标,赶紧跟了上去。

    到了一个没人的路段,李红颜一声令下:“追上去!”邵伟得令之后,撅着屁股一顿猛蹬,等两辆自行车并排的时候,李红颜跳下自行车,抡起锤子,猛地朝着女人的头部砸了过去,女人当场被砸倒在地,连人带车摔在路边。接着,李红颜迅速扯下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,又顺手拎起她的挎包,猛跑几步,跳上邵伟的自行车,邵伟一顿狂蹬,一眨眼的功夫就跑没影了。事后,这名女子因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死亡,而李红颜和邵伟,只到手了一条金项链和40多块钱现金。

    两人当天晚上并没有住店,而是找了一个录像厅对付了一宿,准备第二天晚上继续动手。结果第二天晚上,两人溜达了一圈,并没有发现合适的目标,只能无功而返。接下来的4月25号和26号,两人又连续做了两单,这两次都没弄到多少钱,但到手了两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,受害者都是女性,事后都被抢救了回来,但都成了重伤。

    两人做完这两单之后,赶紧离开了宝鸡,去了西安市。到了西安之后,他们第一件事就是找了个首饰店,把抢来的金银首饰融了,然后低价卖掉,最终价值6000多元的首饰,他们只到手了2400块钱。钱到手之后,两人又离开了西安,直接去了成都。

    在成都和重庆的几天里,两人更加疯狂,一共做了6起类似的锤击抢劫案,受害者都是独自出行的女性,有的被打死,有的被打成重伤,两人抢了不少金银首饰和现金。随后,两人又去了昆明,在昆明,他们的作案变得更加肆无忌惮,一共做了15起案子,受害人全部都是女性,造成了多人死伤。

    在不断的作案过程中,两人的作案手法也在不断完善。他们每到一个地方,都会分开住,要么用假身份证住旅馆,要么就去录像厅过夜,避免引起别人的怀疑。每天晚上十点左右,两人开始出门溜达,骑着自行车在马路左侧逆行,目的是为了看清楚对面过来的人,是不是佩戴了金银首饰,确定目标之后,再掉头跟踪,等到了没人的地方,李红颜就突然出手,一锤子砸上去,然后拿上东西,迅速逃离现场。

    这种作案方式,成功率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百,一打一个准,从来没有遇到过任何反抗。毕竟,凶手是突然偷袭,受害人根本来不及反应,就被砸倒在地,非死即伤。这种防不胜防的作案方式,让当地老百姓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,也让警方的侦查工作陷入了困境。

    李红颜和邵伟觉得,这种钱来得太容易了,渐渐变得肆无忌惮,越来越狂妄。没钱了,就出去抢点;有钱了,就大把挥霍,吃喝嫖赌,无所不为。他们觉得,自己烂命一条,能多活一天都是赚到的,根本不在乎打死多少人,也不在乎自己的所作所为会给别人的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。在他们眼里,只有金钱和享乐,没有人性和底线,他们已经彻底沦为了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。

    1998年6月下旬,李红颜和邵伟在昆明已经作案15起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他们也意识到,昆明这个地方,他们已经干得太多了,再继续待下去,很容易被警方发现,于是决定离开昆明,换一个地方继续作案。思来想去,两人最终决定,回到宝鸡市。

    他们觉得,宝鸡这个地方相对熟悉,而且他们之前在宝鸡作案后,很快就离开了,风头应该已经过去了,警方不会再把注意力放在宝鸡。而且宝鸡的地形复杂,偏僻路段较多,适合他们作案,也容易逃离。殊不知,这一次,他们不是来继续作案的,而是来接受终极审判的。

    1998年6月22号、24号和25号这三天,李红颜和邵伟在宝鸡市又连续做了5起锤击抢劫案,造成1死4重伤。此时的他们,已经彻底失去了理智,作案已经成了一种习惯,一天做一起案子,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。案子做多了,他们也没有了丝毫的同情心和负罪感,下手越来越狠,根本不在乎受害者的死活,在他们眼里,受害者只是他们获取钱财的工具,只要能抢到钱,哪怕把人打死,也无所谓。

    他们之所以这么狂妄嚣张、肆无忌惮,除了自身的残暴和贪婪之外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:当时,长春的“抱奔团伙”虽然在东北很有名气,但其他省份,从来没有人采用这种“锤击抢劫”的作案方式。以至于很多地方的警方,在接到类似案件后,都将其定性为恶意报复案件,没有意识到这是跨省市流窜抢劫杀人案。

    而且在那个年代,刑侦技术相对落后,既没有遍布街头的监控设备,也没有先进的DNA比对技术,现场很难留下凶手的痕迹物证。再加上受害者非死即重伤,很多受害者根本无法提供凶手的有效信息,这种随机作案、流窜作案的方式,给警方的破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。李红颜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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