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8章 河南悍匪杨新海《八》
    2003年11月2日,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刑警大队,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沧州市供销宾馆205房间住宿的一名河南籍男子,没有出示身份证,行迹十分可疑,经常白天待在房间里,晚上才出去,而且神色慌张,不愿与人交流。接到举报后,新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,对该男子进行跟踪控制,密切监视他的一举一动,防止他逃跑。

    经过一天的监视,民警确认该男子身份不明,形迹可疑,于是决定实施抓捕。11月3日10时许,办案民警果断出击,冲进沧州市供销宾馆205房间,将该男子成功抓获。面对民警的审讯,该男子起初还试图顽抗,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罪行,只是含糊其辞地声称自己叫杨新海,是河南驻马店人。

    沧州警方没有轻易相信他的供述,立即提取了他的生物样本,送往石家庄市进行DNA鉴定,同时与河南、安徽、山东等地的警方取得联系,核实杨新海的身份,比对相关案件的证据。2003年11月5日,河北省公安厅发出通报,DNA鉴定结果显示,杨新海的DNA,与皖豫鲁冀四省多起灭门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的头发、体毛等生物样本的DNA,相似度高达99.9999%,可以确认,杨新海就是这一系列横跨四省的连环杀人、强奸、抢劫案的真正凶手。

    DNA鉴定结果出来后,民警再次对杨新海进行审讯,面对确凿的证据,杨新海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,终于放弃了抵抗,开始逐一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。据他供述,他1968年7月17日出生,实际年龄比此前警方判断的稍大,身高1.58米,河南驻马店正阳县人,从小性格内向孤僻,喜欢画画,高三时突然离家出走,想外出闯荡,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好日子,可现实却屡屡给他沉重的打击。

    离家出走后,杨新海先后辗转山西、河北、河南等地,在煤矿、建筑队等地方打工,可经常被老板拖欠工资,日子过得十分艰难。为了谋生,他开始走上偷盗的道路,1988年,他因偷盗被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劳教两年;1991年,又因扒窃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劳教一年。更让他心生怨恨的是,在这次劳教前,他在家乡的女友曾经承诺会等他回来,可等他劳教释放后,却发现女友已经嫁给了别人,这段经历,让他的心理变得更加扭曲、阴暗。

    1996年,杨新海在河南驻马店正阳县,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五年,2000年被提前释放。在这起强奸未遂案件中,他试图强奸一名妇女,遭遇激烈反抗,被对方咬掉了一大块舌头,为了疗伤,他含了几天的鸡蛋清,这段经历,让他对女性产生了极大的怨恨,也让他的犯罪心理彻底爆发。2000年提前释放后,他没有丝毫悔改之意,反而变本加厉,开始疯狂实施入室杀人、强奸、抢劫等罪行,走上了一条不归路。

    据杨新海供述,从2000年9月到2003年8月,三年时间里,他横跨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河北四省,疯狂作案26起,杀死67人、重伤10人、强奸23人,作案目标主要选择偏僻村庄的老弱妇孺,因为这些人反抗能力弱,容易得手。他作案时,大多选择深夜入室,使用八角铁锤重击受害者头部,致其死亡后,再实施强奸、抢劫行为,很多案件都是灭门惨案,手段残忍至极,还存在奸尸的嫌疑。

    他还供述,自己之所以选择偏僻村庄作案,就是因为这些地方交通不便,村民居住分散,案发后不容易被发现,而且他熟悉农村生活环境,知道很多村庄晚上只有老人和孩子在家,容易下手。他每次作案后,都会迅速逃离现场,要么徒步,要么骑自行车,从不留下明显的痕迹,还会刻意掩盖自己的行踪,比如把袜子套在鞋上避免留下鞋印,这些反侦察手段,让他多次逃脱了警方的排查。

    在父母和乡亲们的印象当中,杨新海一直是一个沉默寡言、不爱说话的人,平日里很少与人交流,总是独来独往,谁也没有想到,这个看似老实巴交的人,竟然会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。可当他被抓获后,在审讯的时候,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一面,非常有表现欲。他讲起自己杀人的经过时,声音高亢、滔滔不绝,还表现出了惊人的记忆能力,能够清晰地回忆起每一起案件的细节,甚至连被害人的穿着、房间的布局,都记得一清二楚,跟警方的勘查记录丝毫不差。

    河南的一位办案民警说,杨新海被捕之后,甚至还能回忆起多年前作案的细节,丝毫不差。当他开始供述自己曾经犯下的罪恶的时候,脸上始终还堆着笑,神色坦然,没有丝毫的愧疚和悔改之意,仿佛自己犯下的不是滔天大罪,而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。

    民警要求他,把所有抢劫和盗窃的犯罪事实也一并供述出来,可杨新海却露出了一脸的不屑,不屑一顾地说道,“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,还说它干啥。”在他看来,盗窃、抢劫都是小事,只有杀人和强奸,才是他真正想做的事情。

    杨新海交代,他犯罪的主要目的就是杀人和强奸,抢劫只是顺带的行为。有几回,他入室杀人之后,只抢到了几十块零钱,当他觉得自己已经远离了危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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