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 广东悍匪程瑞龙
    2009年的春日,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鸦雀无声。法官逐条宣读着一份长达数十页的犯罪清单,每一个字眼都浸透着鲜血。九年作案十起,杀害十三人,其中四人是执法民警。当念到“1997年株洲灭门案,致一家三口死亡”时,被告人突然低笑出声。那笑声不似忏悔,也非恐惧,反倒带着几分得意与漠然,在肃穆的法庭里格外刺耳。

    他就是程瑞龙,这个被称为“世纪悍匪”的男人,此刻正眯着眼打量着法庭上的所有人,仿佛在回味自己的“战绩”。面对镜头,他坦然宣称,自己或许在别的方面智商平平,但在作案杀人上,绝对是顶尖水平。这份疯狂背后,藏着一段从村长之子到亡命之徒的黑暗轨迹。

    1973年1月10日,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汉冲村的一户人家添了个男婴,父母给他取名程瑞龙。汉冲村地处粤北山区,当年不算富裕,村民们多靠种地和上山采药谋生,但程瑞龙家的条件在村里算得上中上水平。他的父亲是村里的老村长,在当地颇有威望,家里种着几亩烟叶,还兼做些山货生意,日子过得安稳富足。程瑞龙是家里的独子,父母和长辈都格外疼爱,从小吃穿不愁,这也养成了他娇纵蛮横的性子。

    从记事起,程瑞龙就比同龄孩子更爱打架,性子硬得像山里的石头,受了委屈从不愿忍,不管对方人多人少,总要拼个你输我赢。上小学时,他经常因为和同学打架被老师请家长,父亲虽然是村长,却管不住这个顽劣的儿子,只能一次次带着他上门道歉。

    十二岁那年,程瑞龙迷上了练武,彼时八九十年代的武侠片正风靡大江南北,《少林寺》《霍元甲》等影片让无数少年心生向往,程瑞龙也不例外。他跟着村里的老人学扎马步、练拳脚,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在院子里折腾,练就了一身结实的体魄,也让他的好斗心愈发强烈。

    上初二那年,班里转来一个特殊的同学,名叫蓝启荣。蓝启荣因小时候在池塘炸鱼时操作不当,被炸掉了一条胳膊,只剩左臂能活动。或许是出于同情,或许是觉得对方和自己一样“与众不同”,程瑞龙主动和蓝启荣搭话,两人很快成了同桌,渐渐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。蓝启荣性格内向,因身体残疾有些自卑,程瑞龙则性格张扬,总把蓝启荣护在身后,两人形影不离。只是那时的他们都不会想到,这份友谊日后会变成捆绑彼此走向地狱的锁链。

    也是在初二这一年,情窦初开的程瑞龙谈起了恋爱,对象竟是学校校长的女儿。十三四岁的年纪,正是懵懂无知的时候,两人偷偷在放学路上牵手、躲在树林里说悄悄话,爱得死去活来。纸终究包不住火,两人的恋情很快被校长发现。校长得知后勃然大怒,先不说程瑞龙的学习成绩一塌糊涂,单说两人年纪尚小,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,这无疑是耽误自家女儿的前途。没过多久,校长就找了个“屡教不改、影响校风”的理由,将程瑞龙开除了学籍。

    被学校开除后,程瑞龙彻底脱离了正轨。彼时他才十四岁,不上学也干不了正经活,只能每天在村里村外瞎混,和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。起初只是偶尔打打架,后来渐渐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,今天偷邻居家的鸡,明天摸小卖部的糖,成了村里人人头疼的小混混。父亲看着儿子一天天堕落,急得团团转,却又无计可施,只能一次次打骂教训,可程瑞龙左耳进右耳出,依旧我行我素。

    不久后,程瑞龙认识了一个姓潘的中年男人,对方在当地算是个小混混头目,大家都叫他“大潘”。大潘看着程瑞龙身强力壮、胆子又大,便想把他拉拢过来给自己做事。一天,大潘搂着程瑞龙的肩膀说:“胖仔,你这么小偷小摸能有什么出息?我给你指条明路,国道旁边那些大货车,司机睡觉或者吃饭的时候,你偷偷爬上去,里面全是好东西,比你干这个来钱快多了。”程瑞龙那时年纪小,心性不定,被大潘一番蛊惑就动了心,跟着他干起了扒货车的勾当。

    第一次扒货车,程瑞龙既紧张又兴奋,在大潘的指挥下,他趁着司机吃饭的间隙,偷偷爬上一辆拉着百货的货车,翻出了几件衣服和一些零食。后来次数多了,他愈发熟练,最多的一次,两人从货车上偷了一批布料,卖了两千多块钱。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目,抵得上普通工人几个月的工资。可干了一段时间后,程瑞龙渐渐觉得不对劲:每次都是自己冒着风险爬货车、翻货物,大潘只在一旁指挥,最后赚的钱却要和他平分。程瑞龙心里越来越不平衡,觉得自己被大潘当枪使,索性和大潘翻脸,独自一人单干。

    父亲看着程瑞龙整天游手好闲、偷鸡摸狗,担心他再这么混下去迟早要坐牢,便想给他找个正经事做。一天晚上,父亲把程瑞龙叫到身边,语重心长地问:“儿子,你以后想干什么?总不能一辈子这么混下去。”程瑞龙摇了摇头,他从未想过自己的未来。父亲沉吟片刻,提议道:“我看你喜欢练武,身手也不错,不如去当兵吧。当兵既能强身健体,还能接受教育,是件光荣的事,咱们全家都跟着沾光。”

    这个提议让程瑞龙动了心。他觉得当兵既能发挥自己的身手,又能摆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