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诉机关认为,王立华作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,组织、策划、指挥多起绑架案件,致多人死亡,非法买卖、持有大量枪支、弹药,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,应当依法从严惩处。
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王立华一开始还试图狡辩,百般抵赖。他否认自己下达了杀人灭口的指令,辩称杀害王某是王庆晓和董立民擅自所为,自己并不知情。同时,他还声称,自己在作案过程中,受到了其他团伙成员的胁迫,并非主动策划犯罪,试图以此减轻自己的罪责。
王庆晓和董立民则当庭翻供,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王立华身上。他们称,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在王立华的指使下实施的,自己只是被动服从,杀人灭口也是王立华亲自下达的指令,与自己无关。几名被告人相互推诿、互相指责,试图通过嫁祸他人,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为了查明案件事实,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。辩护律师为王立华进行了无罪辩护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立华犯绑架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等罪名的证据不足,请求法庭从轻处罚。但公诉机关通过大量的证据,有力地驳斥了辩护律师的观点,明确指出王立华是团伙的核心和主谋,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的策划和指挥下实施的,他的狡辩和翻供都是徒劳的。
在庭审过程中,最令人发指的是王立华对生命的漠视。当法庭问及他为什么在拿到赎金后还要杀害王某时,他竟然毫无愧疚地说,留着他就是个隐患,杀了他才能一了百了。当问及他为什么要冒充警察作案时,他轻描淡写地说,警察的身份好用,能让他们不反抗、省事儿。他的回答冷漠至极,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,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,也没有丝毫悔改之意。
经过数日的审理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王立华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罪名成立。王立华作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,组织、领导团伙成员实施多起绑架犯罪,致一人死亡,非法买卖、持有枪支、弹药,其行为极其残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依法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2004年10月14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王立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王庆晓、董立民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他团伙成员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,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
一审判决后,王立华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他在上诉状中依旧坚称,自己在撕票案中没有发出杀人指令,是王庆晓、董立民擅自杀人、埋尸,请求二审法院改判。为了达到改判的目的,王立华的家属还向法院申请,对王立华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,试图以精神失常为由,逃避死刑的制裁。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王立华的上诉,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。法官们仔细核对了所有证据,再次提审了王立华及其团伙成员,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二次庭审。经过缜密的审查和深入的分析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王立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其家属申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没有事实依据,依法予以驳回。
2005年9月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核准王立华、王庆晓、董立民的死刑判决。至此,这场持续一年多的司法较量尘埃落定,王立华团伙的罪恶,终于迎来了应有的惩罚。
2005年9月14日上午,是王立华生命的最后一天。按照法律规定,在执行死刑前,法院安排王立华、王庆晓、董立民分别会见了自己的家属,这是他们与家人最后的告别,场面令人唏嘘不已。
王立华见到了自己的母亲和姐姐。曾经心狠手辣、不可一世的悍匪,在面对亲人的泪水时,终于卸下了所有的伪装,流露出了一丝悔恨。他看着母亲苍老的面容,眼角布满皱纹,头发也已花白,哽咽着说,妈,我对不起你,让你受苦了。我没什么冤的,那人就是我让杀的,都这时候了,没必要再隐瞒了。说完这句话,王立华咧嘴苦笑了一下,那笑容里充满了绝望和悔恨。他还对姐姐说,我这一辈子就对得起我自己,其他人都对不起了,你们以后好好生活,别再想我了。
王庆晓见到自己的家人时,声音有些颤抖,早已没了往日的残暴。他对家人说,我死了就解脱了,早死早舒服。当家人问他还有什么要嘱咐的时,王庆晓沉思了一下,说,别让儿子学我,让他走正道。简单的一句话,道尽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