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章 科举细则
尚书命,详述监试院”於三地试点之权责:

    其一,人选与职权:

    监试院由侍中魏公总领。

    设院使三人,由魏公举荐,陛下钦定。

    监试御史九人,由房相、长孙司徒、魏公各举荐三人,陛下钦定。

    监试吏员三十六人。

    监试院独立於礼部、州府运作,专司督察科举全程。

    其二,督察节点:

    考前:督察考题封存需监试院印信与州府印信同封、督察考场布置座位间隔、巡查路线、督察弥封、誊录、对读全过程。

    监试吏员、御史需在场见证签字。

    考中:巡视考场,监督考生有无夹带、舞,监督考官及胥吏有无瀆职、传递消息。

    考后:监督糊名、誉录、锁院阅卷全过程。

    有权隨时抽查誊录硃卷与原卷是否一致。

    监督考官阅卷、评分、擬排名次。

    放榜:监督唱名过程。

    其三,直奏之权:

    监试院於督察过程中,若发现任何舞嫌疑、考官违规、程序疏漏,无论涉及何人,均有权暂停相关环节,並即刻以密奏形式,直呈御前!

    此谓风闻奏事,直达天听”,无需经由州府和礼部!

    其四,覆核之权:

    放榜后,若有落第考生具名具状申诉不公,监试院须独立受理,调阅原卷、

    硃卷、考官评语记录,进行覆核,覆核结果亦直呈御前。”

    当员外郎清晰地说出“风闻奏事,直达天听”和“独立覆核”时,殿內响起一片压抑的吸气声。

    这意味著监试院的权力极大,几乎成了悬在科举之上的另一柄“尚方宝剑”

    。

    魏徵挺直了腰杆,眼中精光闪烁。

    卢宽的脸色则更加鬱闷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