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章 何需再忍?
    李春灵?常平?常银?

    名字他都不熟,没啥印象了,毕竟都没啥特色。

    但是提到吃腰子,那他可忘不了。

    没別的,未来可是自媒体时代,什么样的爆料没有。

    而罪案类视频在未来也是个热门赛道,秦大野就曾经刷到个类似恶魔排行榜的视频。

    其中全是令人髮指的极恶罪犯,而最变態的,就是一对恶魔兄弟!

    这么说吧,邓立刚那种罪大恶极的,还能拍成电视剧,但这对兄弟干的事,国內绝对没有人敢拍!拍了也不能放!

    因为光是听听细节,联想丰富点的都得吐!

    儘管秦大野在西大见识过更变態的,规模更庞大的,但这兄弟俩干的事也属於知道了就忘不了的。

    而这对兄弟的同伙还不少,都是女的,这李春灵就是其中一个。

    至於怎么发展的,其实跟秦大野被绑票时差不多,只不过是恶魔兄弟主动要求纳投名状,要么一块杀人,要么先弄死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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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之后,再利用这帮女的去弄来其他坐檯的,继续杀。

    据说有一个女的受不了报案了,有的女的则没敢声张,唯独一个乾的很投入,应该就是这个李春灵了吧。

    可惜的是,这帮狗日的死刑时竟然是注射药物,太便宜他们了!

    不过现在敢打老子的主意,还踏马的想吃了菲姐……

    不,不止,他们能浪费我的腰子么?那不也得炒两大盘,咱腰子大。

    收了听诊器,秦大野转身就走。

    没必要多听了,抓紧时间想辙,抓紧时间行动!

    毕竟已经有了残缺血指纹,说明他们很可能已经在这屋里杀过人了!

    今天有我抻著,他们不会有新的目標,但时间长了就未必了。

    因为没记错的话,报导中这对恶魔兄弟上了a通之后,在流窜跑路的时候依旧没有停止作案,囂张的很!

    他们跟邓立刚团伙可不一样,邓立刚那帮人很有计划,知道改名换姓另起炉灶,至少是有脑子的。

    这兄弟俩在手法细节上就差很多了,跟高智商犯罪根本不搭边。

    之所以能捋捋得手,纯粹是谋害的目標相对特殊,失踪了也没人注意,这点倒是和邓立刚团伙一样。

    秦大野是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,但某些行业確实属於高危职业,因为下手容易,事后还不容易查到线索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打车,回学校。

    路上秦大野思索著,这事怎么处理好。

    交给警方处理当然是最稳妥的,但是……没意思,不痛快,我没这个能力么?

    那么自己动手肯定是有后果的,再出手就是第三次了,而且这次可不是用枪,得露露真本事,那就一定会被警方盯上,成为……治安关注对象。

    对,就是需要纳入视线管理的特殊技能人员。

    这还是轻的,重的……为啥你总碰上这些事儿呢?很可疑!

    所以貌似不应该掺和进去才是明智的。

    可事实是这样么?错了,大错特错!

    首先哥们儿重生后的第一次出手,就已经杀了四个了,第二次出手则成为热点,再后来第一次又被曝光,成为热点中的热点。

    现在別说警方,社会各界都知道咱干过什么事,早就拿放大镜盯著我了。

    所以咱已经掛上人设了,不管立不立,也被贴上了標籤。

    只不过,老子不介意这种標籤。

    其二,碰上事儿又搞事儿的好处,太多了,他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,吃到甜头了。

    別的不说,干这行的谁不知道宣发的重要性,那得大把真金白银砸进去才能有效果,很多时候所谓的拍摄成本,有一半都用来搞宣发了。

    可到他这呢,零,可实际效果却比砸钱还好!

    而且不说宣传作品,演艺圈从业者为了博个关注度,那玩的手段可谓样百出,无所不用其极,到他这儿呢,简单粗暴的就成了焦点中心。

    第三,说完了好处说坏处,也就是被各方人士用放大镜观察。

    那问题来了,哪个公眾人物不是这样?没事没节操的娱记还给你编点事儿呢。

    何况同行是冤家,真以为你红了就没人搞你了?红的翻车的还少么,当然翻车的本身也確实不乾净。

    所以就算不搞事情,入了这行事情也不会少,反而自己这独一无二的搞事方式,如果搞的足够大……兴许还能让某些货色掂量掂量,敢不敢真把我给惹急了。

    至於警方,还有咱妈,反而是最不需要担心的。

    道理很简单,咱乾净!

    我招票了?卖家了?嗑药了?偷那啥漏那啥了?一言以蔽之,我犯法了么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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