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章 吏!
身行礼:“学生在。”

    “你一介白身,却心怀社稷。”张承志的声音里,终於带上了一丝毫不掩饰的欣赏,“在此次事件之中,你能不畏强权,陈清水利弊案,为本官分忧,为朝廷挽回巨额损失,可谓有大功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声音陡然拔高!

    “如此良才,若埋没於乡野,岂非是本官之过,朝廷之失?!”

    “本官,爱才,惜才!”

    “今日,本官便在此,以东山郡守之名,特此任命你为——”

    所有人的心,都提到了嗓子眼。

    李正源的脸色,瞬间变得比锅底还要黑。

    钱炳坤的脸上,更是写满了绝望。

    “——广陵县典史!”

    “主理一县之刑名、治安、民生诸事,望你克己奉公,不负所望!”

    此任命一出,满堂皆惊。

    典史!

    这官职品级虽不高,仅仅是从九品,乃是一县主官的佐贰官。

    但是,在大夏王朝的官制中,典史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职位。

    他不由吏部任命,而是由各郡郡守直接签发委任,在地方上权力极大。

    他主管一县的“三班衙役”,也就是捕快、皂隶、禁卒,掌管著一县最直接的暴力机关。

    同时,他还负责审核刑名案件,稽查地方治安,甚至连民间的户籍、田亩、赋税等事务,他都有权过问。

    可以说,县令是一县之长,是决策者。

    而典史,就是这一县之地,最强有力的执行者,是县令手中最锋利的一把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