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:反垄断法(1)
才是,供大于求,价格下降,供小于求,价格上涨,这才是正常且健康的涨跌规律!

    可刘瑾呢,仅凭个人意志,采用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,就能随心所欲涨价,长此以往,那还得了?所以,反垄断法案必须限制这种垄断协议的行为,无论是笔头上签署,还是心照不宣的默契,都不行!

    第二条,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!这一条,很有讲究,您看出来了吗?

    事实上,刘纬并不否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,换言之,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,却不可以滥用支配地位,对市场进行操控,阻碍限制合理竞争!

    这一条,典型就是针对四大家族的,他们现在的状态,不就是在各自的行业和领域内,形成了支配地位吗?那么,有哪些行为,属于滥用支配地位的范畴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