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45章 皇协军也分三六九等
0余人。

    另设县金库、田赋经征处、推收事务所、壮丁训练总队、县地方财务委员会等。

    民国28年,撤联保,设区、乡(镇)、保、甲。乡(镇)、保、甲分别置正副乡(镇)长和保、甲长等职。

    正、副乡(镇)长和保长由县府委任,薪俸县支

    副保长由士绅或小学教员兼任,无薪,负责征粮兵夫及处理一般民事纠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