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1章:开庭
名和时间,与案发点刚好每隔三个月。

    金忠熙抿了抿唇,她在思考旭日周年庆的时间地点是不是李择明安排的,为了配合申秀时的工作时间。但这些也能归于是巧合,毕竟旭日每年都举办周年庆,这并不能说出来当做证据。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事故系突发路况处置失误导致,与李择宪曾撞死其被告人妻子无因果关联,更无“复仇杀人”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链,应按业务过失致死定性,而非故意伤害。

    第二,公益项目与利益输送无关,纯属合规选拔。申秀时儿子获旭日集团公益项目资助,核心依据有三:

    ①该项目已持续5年,有公开选拔标准与流程文件

    ②其子在校成绩优异,提交的成绩单、推荐信等材料完全符合项目门槛

    ③选拔由校方独立评审,无旭日等第三方干预记录,与谅解书签署无时间绑定、无利益对价。检察官所说的“买凶杀人”纯属主观臆断,恳请法庭调取项目档案核验。”

    助理操控鼠标列出申秀时儿子的成绩单,但为了保护隐私,名字部分进行了打码处理。

    律师顿了顿,继续道,“第三,谅解书真实自愿,无任何交易前提。李择明出具谅解书,源于被告人申秀时在事发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积极自首,诚恳悔罪,所以被告亲属认可事故为过失、希望化解两家积怨,并无任何金钱或利益交换。

    我方认为,谅解书真实性不允质疑,符合韩国刑事诉讼中和解从轻的原则,依法应作为量刑从轻情节。另外,被告人申秀时系初犯,案发后未逃逸、积极救助并配合调查,也取得了死者家属合法有效的谅解。

    综上,本案是一起单纯业务过失事故,检察官所言的“复仇动机”“利益输送”均为主观臆断,无证据支撑,恳请法庭排除不合理怀疑,依法作出公正、宽缓的判决。”

    所有人心底都知道这一切都太巧了,金忠熙也点明了前因后果,但律师的辩词无可挑剔。

    一张张陈列的文件、证词、日明山高中公益项目报告都在明晃晃告诉所有人,申秀时不是故意伤害,一切的一切只是巧合。电子屏上,谅解书末尾李择明的亲笔签名和私印在这种时刻显得愈发刺目。

    金忠熙暗自叹了口气,她其实申请调查时早就料到会有这么一出,上级百般阻挠,可她还是来了。之前只略略听过旭日集团的手段,但今天还是头一回非正面交手。

    李择明……

    这个人很恐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