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百姓如果打死老虎为民除害,还可以免除赋税徭役。】
各朝代的人们听到这里,纷纷开始在心里核算起这个粮价。
不是,一斗才三钱?
这么便宜?
唐朝开元年间,一斗米的价格大约是铜钱十三文;安史之乱后暴涨到一斗七千文;到了唐朝覆灭前,更是达到了一斗三万文的天价。
北宋时,一斗米的价格一般在六十文左右,丰年会跌到五十多文,荒年则可能涨到九十文以上。
明代初年,一斗米约二十五文;到了明末崇祯年间,已经涨到了三百文一斗。
……不是说秦朝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、民不聊生之中吗?
怎么粮食会这么便宜?
不是,这到底为什么啊?
而且,祭祀的祭品居然还会打折卖给百姓?
打死老虎就能免除徭役?
这对吗?
虽然打死老虎这条,对大多数百姓来说基本等于没看见,能不叫老虎吃了就算万幸了。
可另外的两条,也足够让大多数朝代的百姓们心生羡慕了。
【秦始皇三十五年的一天,官吏少内守履把老百姓捕获上交的老虎肉卖掉了,二斗卖了四十钱,卖给一位叫阳的庶卒。
阳一天的工资是八钱,相当于他花了五天的工资去买虎肉。
这场交易由一个叫就的令史在旁监督,一个叫魋(tuí)的人记录。
可见秦朝文书的记录事无巨细,这可能和秦朝对基层管理量化考核与惩罚严格的制度有关。】
秦朝。
嬴政看着天幕,微微点了点头。
不错,官吏办事还算仔细。
但那位名叫“阳”的士卒,心情可就不太美妙了。
不是,天幕这就没意思了……
这下好了,全天下都知道他是个舍得花五天工钱就为买口肉吃的大馋小子了。
宋朝。
苏轼揉了揉额头,有些不可置信。
他们这儿一斗米要六十文,这还是太平年间的粮价。
虎肉自不必说,更贵。
不过,他们宋朝相应的工钱也确实更高些。
这么一想,总算给自己找回了一点心理平衡。
放下纠结后,苏轼也有了调侃的闲心。
“这位阳兄肯用几天的工钱换口肉吃,可见也是我等同道中人啊!”
【一则官吏处罚简中写道:“乡守履赀十四甲”,“乡佐就赀一甲”。
“赀”是一种财产处罚,较轻的罪过可以拿甲盾这类军用物资来赎罪,一副甲大约价值一千三百钱。
若按日薪八钱算,“赀一甲”大约罚半年的工资,“赀十四甲”大约是七年的工资了。
巧的是,这里受罚的“履”和“就”,不知道是不是上面卖虎肉简文中提到的两位官吏,也不知道他们犯了什么过错。】
履和就两人一听,简直欲哭无泪。
任谁提前知道自己将来要挨这么重的罚,心情都不可能美妙。
更惨的是,连天幕都不知道他们具体是因何受罚。
这下好了,连想提前防备、避免犯错都难。
毕竟以秦法那严密的条文,不小心触犯律条,简直比寻常吃饭睡觉还要容易。
他们现在只能祈祷,这天幕上说的被罚的两个人,不是他们,而是重名的别人。
但是,这可能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