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恶疮肿毒啥的,值老鼻子钱了。
比同样重量的黄金还贵!
秦建华顿时惊喜不已,心口也砰砰砰狂跳了起来。
这叫啥!
意外之喜!
双喜临门啊!
谁能想到打一头野猪,竟然能有这等意外之财!
野猪肚给徐婶送去,顺便看看她有啥需要帮忙的。
猪砂留着,等到时候去城里办事顺便到那些个药店问问,指不定就能卖出去呢!
他当即的把五颗洗干净的猪砂擦干,然后用兜里的帕子仔细包裹好,塞到了随身的挎包里。
秦建华心里激动的不行,继续着手上的活计,心思却又想到了林队长说的话。
就今天林子里的情况来看,一直养在黑虎身边的麒麟打猎的本领,比啸天似乎更盛一筹。要说其他,那就是麒麟没有啸天那样机警。
他上山打猎带着狗子,主要还是为了起警示作用,相对而言自然是更偏向麒麟一些。但林队长和二姐有些话说的是对的,麒麟既然有这样的本事,要是能帮公安抓坏人,那就意味着像刀疤男这样的人便会少几个,对于大环境而言是好事。
再一个,那就是现实问题了。
家里的情况虽然说比之前好了很多,但等麒麟和啸天都长大了,养三只狗对他来说并不是很困难,但终究是有些难度的。毕竟,家里还有弟弟妹妹三个要养。
现在他跟二姐的工分赚取的粮食,也就堪堪够一家人吃,大姐那边也不能太指望。
主要还是考虑到大姐自个在城里生活,平日是没啥花销,要是以后她结了婚,总不能还让她补贴娘家,那样对大姐不好。就算她不结婚,那也不能一直让她给家里拿钱啥的。
再者,他也得为二姐考虑了,还有徐妙芬……
秦建华想到这,目光也就落在了啸天身上,心里已然有了个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