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1章 雍正:地主善人
    “虽说这个政策我之前说过是为了扩大税基,但是深入研究之后我才发现,雍正这个地主大善人又为地主做出了多大的贡献。”

    “之前我说过佃农,但其实这个还算是自由人,真正地位低下的是佃仆,相当于地主的半个奴隶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这个在民间法律上其实是有灰色地带的,因为从制度上并没有这么详细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明代时期,皖南地区形成佃仆惯例,佃仆以佃田、住屋、葬山为标志,世代依附地主,承担劳役,随田买卖。”

    “民间默认其为世仆,但朝廷从未出台专门法律,明确佃仆的身份属性、权利义务,也没有规定地主对佃仆的管辖边界,全靠地方习俗和宗族规则维持,这就是灰色地带。”

    “到了顺治康熙时期,两朝的核心态度是,禁止地主压迫普通佃户为奴,但默认皖南佃仆的旧惯例。”

    “顺治十七年,江宁巡抚卫贞元发现,凤颍地区的地主把普通佃户称作‘庄奴’,不准他们迁徙,于是请求朝廷禁止。”

    “朝廷批准禁令,明确佃户是穷民,和奴仆不一样,不能限制人身自由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这个禁令针对的是普通佃户,和‘佃田、住屋、葬山’的佃仆无关,佃仆的依附关系没被触动。”

    “康熙十二年,李梦鲤是李、吴两姓的庄仆,因纠纷被起诉,祁门县令直接援引明代徽州旧俗批示:仆居主屋、种主田、葬主山,就该世世服役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地方官完全按明代惯例断案,朝廷的‘禁压佃为奴’禁令,根本没被用到佃仆身上,佃仆制度继续照常运行。”

    “康熙二十年,余黻买田时,想把原田的佃户直接变成自己的佃仆,地方官建议‘不许随田转卖佃户、勒令服役’。”

    “户部却含糊地把此案和顺治十七年的禁令挂钩,强调‘禁压佃为奴’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朝廷依然没分清‘佃户’和‘佃仆’的区别,禁令只约束‘把佃户变奴仆’的行为,而原本就依附地主的佃仆,依然处于法律不管的灰色地带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到了雍正时期呢,我来跟大家说说这个地主大善人干了什么事情。”

    这个话题刚刚聊到这里,带清时空下的许多人已经全神贯注了起来,伸长了脖子屏息倾听。

    许多人都想知道,这个所谓的雍正又会搞哪些刻薄寡恩的政策。

    此时只有雍正的脸色难看,眉头紧锁:“此女又在胡言乱语!”

    金禾几乎是一边笑一边说完了这段内容。

    “之前不是说过吗?雍正这个人特别强调尊卑礼仪,连皇后多吃点儿水果都要被训斥一顿。”

    “他成为皇帝之后,自然要强调社会的礼仪尊卑,为此还嘲讽过汉人的奴仆规矩松散,不像他们带清奴隶就是奴隶。”

    “雍正明确了世仆的范围,有关的条文是:‘汉人家奴婢、印契所买奴仆,并雍正五年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,或婢女招配已生子者。

    男属世仆,永远服役,其女婚配悉由家主。仍造清册呈地方官存案。

    凡汉人买仆及婢女招配,并投靠之人,均书明文契,呈地方官钤印,如有事犯,验明报官册及印契,照例治罪。’”

    “我倒不是说以前的地主就没有拥有这种权利了,但毕竟是个灰色地带,没有详细规定地主到底怎么奴役人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雍正真是地主的大善人,明确规定了地主拥有什么权利,以后仆人世代都是奴仆,永远都要服役。”

    “生下的女儿还得由地主来婚配控制,直接将民间习惯变成了地主法律拥有的天然权利。”

    “但这条规定还只是针对于已经成为了世仆的人,真正牛逼的是雍正下一条规定,他把处于灰色地带的佃仆直接给贱籍化了。”

    “雍正五年上谕的全文是:‘朕以移风易俗为心,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,咸予自新之路。

    如山西之乐户,浙江之堕民,皆除其贱籍,使为良民,所以励廉耻而广风化也。

    近因江南省中,徽州府则有伴当,宁国府则有世仆,本地呼为细民,其籍业下贱,几与乐户堕民相同。

    又其甚者,譬如二姓相等丁口庄村,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当世仆,彼姓凡有婚丧之事,此姓即往执役,有如奴隶,稍有不合,人人皆得捶楚。

    追究仆役起自何时,则皆茫然无考,实非有上下之分,不过相沿恶习耳。

    此朕得诸传闻。若果有此等之人,应予开豁为良,俾得奋兴向上,免致污贱终身,且及于后裔。著督抚查明具奏,钦此。’”

    “这段记载看起来好像还挺开明的,但如果仔细研究,他主动把佃仆定性为了贱籍。”

    “以前法律上真没这个规定,因为那是个灰色地带,但是雍正先下场定义了贱籍,然后再说我要解救这些贱籍之人。”

    “明代的时候,佃仆、伴当、世仆只是民间习俗里的依附群体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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